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函授站、业余点、校外学习中心以及开放大学在系统外设置的学习中心等,统一规范称为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教育部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文件转发你们(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通知》的核心要义和有关要求,把规范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摆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突出位置,落实领导、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本校相关人员及教学点开展专题学习,确保《通知》精神及要求落细落实。
二、强化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校外教学点是高校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依托和服务延伸,其教学和管理状况直接体现高校的办学质量,直接关系高校的品牌声誉。各高校作为校外教学点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要树牢树强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以《通知》精神为指导,系统梳理本校校外教学点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本校管理制度,建立高校及教学点责任体系,明确主要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直接责任的具体责任人和主要工作职责,细化校外教学点职责,加强教学过程监管和纪律约束,建立全面、系统、长效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确保在高校治理能力范围内有限设置,并能管得住、管得好。
三、科学布局,严控设点数量和范围
高校应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优势特色、发展规划、监管能力以及地方人才需求,合理规划校外教学点布局,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数量,慎重选择设点单位。省内高校在同一县(市、区)只能设1个教学点。省外高校原则上只能设在设区的城市,且在陕设点数量最多不超过3个。同一设点单位最多承接3所主办高校的校外教学点。各高校要依托本校全日制专业,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对接新兴产业当前急需和行业产业发展需要,立足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特色,科学合理设置校外教学点招生专业。原则上,同一教学点不得开设不同主办高校同一层次、相同专业,省外高校开设专业需为我省空白或急缺的本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各教学点开设专业及招生情况应在每年校外教学点年检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多措并举,全面保证教学质量
高校要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严格教学过程管理,教学点应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固定办学场所和实验室,有符合教学、辅导要求的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有一定的纸质及电子图书资料,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师队伍和稳定的管理队伍,其中,教师数量应根据在籍学生人数及所开设专业门类确定。各高校要统一明确教学点评估体系及学生考核评价标准,必须保证足量的面授教学,坚决杜绝教学过程空心化。
五、全面排查,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一)全面梳理排查(7月)。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校外教学点管理和设置工作,成立由主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制定排查方案,对照《通知》要求,对本校在陕教学点(含未备案的送教上门等校外教学点)进行系统梳理排查。
(二)深入整改落实(8月—9月)。各校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各校外教学点排查结论,适度适量保留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具有优质办学条件、满足地方人才需求的校外教学点,撤销违反招生办学规定、办学能力不足、办学秩序混乱、学生满意度低的校外教学点。于10月8日前,将《梳理排查整改报告》(附件2)及《校外教学点排查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省教育厅,电子版(正式公文pdf版及可编辑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省级检查督导(10—12月)。省教育厅将持续开展校外教学点年检工作,并将本次排查整改工作作为校外教学点年检及备案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校外教学点存在违规办学、虚假宣传、代学替考、点外设点、恶性抢夺买卖生源、搭车收费牟利、教育质量低下、管理混乱无序、变相买卖文凭、履行职责不力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省教育厅将视情给予高校通报批评、限期整顿、撤销校外教学点、责成高校暂停或停止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等处罚,将相关设点单位列入“黑名单”,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联系人:刘天宇
联系电话:029-8866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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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高等教育处312室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于管理工作的通知
2.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梳理排查整改报告(提纲)
3. 校外教学点排查整改情况汇总表
4.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
5. 校外教学点评议要点参考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