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意见(2014—2020年)》,逐步解决我省高等继续教育办学定位不明晰、重效益轻质量、特色不鲜明等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服务经济社会新常态的能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办学定位与任务。高等继续教育具有高等教育的学术性和继续教育的开放性,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支柱,是高校基本职能蕴含的重要使命。各高校要把继续教育纳入章程和总体规划,深化综合改革,加大投入力度,统筹好质量、规模、结构与效益,形成开放灵活、规范有序、质量较高、适应需求的办学体系,依托办学优势有效服务社会。
二、推动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发挥高校举办高等继续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要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以观念更新、机制创新为突破,建立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健全灵活开放的管理制度,加强特色专业建设,培育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学历教育质量。要面向行业、企业、部门和职业岗位群,开发适应不同层次需要的非学历继续教育项目,突出办学特色和行业背景,以需求为导向制定培养培训方案,提高受教育者的创新创业能力,积极灵活发展非学历高等继续教育。探索信息化教学与面授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推进函授、业余教育与现代远程教育融合发展。
三、实施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在教育部指导下,探索建立省级统筹、分类考试、多元录取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规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制,脱产学习最短学制为:高中起点升本科四年、高中起点升专科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两年;业余和函授学习最短学制为:高中起点升本科五年、高中起点升专科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两年半。建立弹性学分制度,帮助学生解决工学矛盾。实行省际学位考试互认,提升我省高等继续教育竞争力。
四、优化和加强专业建设。落实和扩大高等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自主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淘汰与增设、调整与改造。“十三五”期间,支持建设150个左右的特色专业,实行动态管理;支持开展150个左右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加强成果运用。高校要更新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强化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和课程标准建设,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更新教育教学方法,以提升岗位工作能力为目标加强实践教学,以学习者为中心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的职业性、应用性。
五、强化师资队伍建设。高校要建立继续教育教师培训机制,建设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湛、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要把继续教育的工作量和成果计入教师考核当中,调动广大教师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建立激励机制,鼓励高水平教师参与高等继续教育教学工作;建立继续教育师资信息库,培育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六、建设学分银行并发挥作用。依托省高等继续教育学会,推进学分银行建设,加快信息化教学平台建设与资源开发应用。建立高等继续教育学习制度、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和以学分银行为特色的学分互认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衔接以及资源共享。加入高等继续教育学分银行的联盟学校,要积极提供优质网络课程互选共享。加强高校内相近专业、高校间同类专业的合作,鼓励省外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专业参与我省高等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建资源共享课程。
七、加强校外教学站点的规范管理。在陕设立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必须在陕西省教育厅履行审核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教学站点招生。按照“一校一区一站,一站最多三校”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增教学站点,支持国内一流大学在陕设站。主办高校要认真核查站点办学条件,对办学条件差、生源严重萎缩的站点,及时撤并调整,并妥善安排现有学生。严禁高校将学历教育办学权以任何方式授予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和自然人,严禁校外教学站点下设分支机构、衍生多级教学点。各主办高校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严肃管理,严格要求,对存在未经审核备案、不具备办学条件、管理不善事故频发、超出规定设置数量、教学质量无法保证、非法招生宣传等问题的教学站点,坚决整治清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健全质量监控体系。推进管办评分离,建立多方联合共同制定质量标准、第三方评价评估的机制。高校要加强校外教学站点的办学支持与质量监控,严格执行学校统一制订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使用统一教材,统一组织考试和阅卷;要对校外站点的教学工作给予足够的师资与教学资源支持,专业核心课程必须委派主办学校教师授课,不得把教学和考试工作完全委托给教学站点;不定期检查校外教学站点教学工作,督查教学过程,监控教学质量;实施常态化管理,建立退出机制;调减成人高校举办普通高等教育的校数和规模,引导成人高校聚焦任务,深化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加强对成人高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考核,建立健全成人高校质量评估办法。
九、完善统筹管理机制。省教育厅加强对高等继续教育的领导与规划,强化年度检查。高校要完善继续教育归口管理体制,设立专门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统筹管理全校的继续教育工作;理顺办学体制,明确管理机构和专业学院的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形成职责明确、机制健全、统筹协调的工作格局;建立长效的教学投入和保障机制,保证继续教育的办学需要。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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