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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1-11  ————点击量: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管理,近期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1),并就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规定》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定》的印发实施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高校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研讨,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规定》要求,确保政策执行不“缩水”不“跑偏”。

二、增强防控意识。各高校要完善办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招生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管控措施,有效发挥主体作用,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梳理和排查自身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严肃规范整改,清理所有不规范的办学项目,优化办学形式和管理模式,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并将继续教育办学风险隐患排查作为常规工作纳入高校工作考核。

三、严格自查整改。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对照《规定》开展非学历教育检查整改工作(检查整改清单可参考附件2),坚持从严从实落实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妥善处理问题(包括遗留问题),切实做到改到位、改彻底。整改工作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确认。在整改结果确认前,高校全面停止与校外机构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项目。省教育厅将对整改期间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的,取消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资格,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高校务必认真落实《规定》要求,及时做好经验总结,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省教育厅。请各校于2022年1月30日前将《规定》贯彻落实情况、非学历教育自查整改情况及非学历教育归口管理部门联系表(见附件3)并以加盖学校公章的PDF版和电子稿报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从2023年开始,各高校于每年1月份前向省教育厅报送上一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情况明细备案表(见附件4)。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赵 彧 

电话:18161708790,029–88668807

电子邮箱:sxzcjc@163.com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 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   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清单
3.   非学历教育归口管理部门联系表
4.   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明细备案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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