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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2016-04-07 14:21     (点击: )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54号)、《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1号)、《关于2015年度教师、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834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5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从2012年起在全省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制度,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达到每年规定培训课时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为方便我校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如期完成培训内容,经与有关方面协调,我校相关人员可通过网络培训完成课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拟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方式与培训时间

(一)曾参加过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并持有证书的人员,可自选培训方式:

1.网络授课方式:登录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进行网上选课并完成学时。网址为:http://learn.sxjxjy.gov.cn/cesp/,用户名:所持证书编号(共13位),密码:出生年月日8位数。网授课程包含公需课与专业课,相关课程已陆续上线。培训时间和课程以网络培训平台公布的信息为准。选择网络授课的老师,可登陆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自由选课,学时完成后以院系为单位将证书统一交于我校教师发展中心进行成绩打印,打印时间拟定于7月初。

2.面授方式:可联系宝鸡教育学院培训点进行报名、培训、考试和证书登记(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2790727)。面授时间以宝鸡教育学院培训点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未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省继续教育信息系统内未录入本人信息者),需填写培训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批准并提交申请书,由我校教师发展中心集中进行信息录入、证书打印和盖章。证书在教师发展中心(新校区1号学生公寓楼408室)领取。培训方式同上。

三、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包括首次培训以及曾在其他基地注册的全部专业技术人员)务必如实填写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和附件2),以院系为单位于4月15日之前报送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至教师发展中心。基本信息登记表中若出现信息错误或未进行登记者,将影响职称评定,请务必认真对待。各院系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便于教师联系。

四、有关说明

(一)根据文件规定,公需课要求24学时,必须到指定机构参加培训才能获得学分;专业课要求56学时,获取方式可根据本年度论文、课题获奖项等进行折算,学时由学校人事部门依据文件标准认定,或通过专业课培训获得(详见附件3)。

(二)经上级批准、多方协调,我校教师发展中心可通过陕西省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网管理本校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信息,享有继续教育证书信息录入、基本信息打印、成绩打印等权限。首次办理证书的老师无须前往西安基地培训,按要求在我校教师发展中心办理即可。

(三)面授、网授的报名、培训等学习费用自理,以培训基地和网授基地公布的信息为准。

未尽事宜,请与学校教师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人:张老师 高老师

联系电话:3565208

邮箱:gaolei11712@126.com

附件1:首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附件2:曾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附件3: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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